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9〕70号)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2019年度我区工程技术、质量工程、林业工程、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技术员
大专、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工作一年,考核合格。继续教育学习学时满一年,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硕士、双学士学历,考核合格;
学士、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最近一年继续教育学习满90学时,并考核合格;
大专学历,任技术员满二年或从事工程专业工作满三年,最近三年继续教育学习均满90学时,并考核合格;
中专学历,任技术员满四年,最近四年继续教育学习均满90学时,并考核合格。
三、有关政策要求
1、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符合参评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5、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
6、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7、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9、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0、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四、填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19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除此之外其余各项均不需上传附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类别、数量及要求
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纸质材料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初级报送13份(3份原件),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该表承诺人处签字。“单位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2、反映本人现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与受奖情况 ”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继续教育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2019年度**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任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市级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2、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
3、现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4、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审查部门意见” 、“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5、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纪律要求
1、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2、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同一单位推荐人数超过2人的需提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我区工程技术、质量工程、林业工程、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休息)
报送地点: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市民中心二楼4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7-2363862
监督电话:0537-3255927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