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一季度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6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规〔2019〕1号文件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3号)要求,请继续做好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牵头科(处)室负责调度汇总,确保报送及时,数据准确,于2019年4月4日前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附件1)、《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季度查处情况表》(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季度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报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箱。
二、保持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鲁建建管字〔2019〕3号文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筑工程统一编号,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三、规范各类保证金收取返还行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类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一律停止收取,并将取消的各类保证金和保留的4类保证金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部分全部返还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推广以保函、保险、担保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降低运营成本,相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形式代替各类保证金。
联系人:韦九洲,电话:0531-87086927,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季度汇总表.xls
2.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季度查处情况表.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市场监管处
2019年3月15日
正式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第一季度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