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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办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东方时尚中心一期工程“1.3”物体打击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函〔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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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督办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东方时尚中心一期工程“1.3”物体打击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西海岸新区东方时尚中心一期工程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中纺亿联时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青岛东方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安全事故即行问责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对涉事其他单位资质动态核查,按规定上报资质动态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材料,就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暂收人员资格证书、一定期限内暂停承接新项目等提出行政管理措施意见建议,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实施处置。1月30日前,请将有关情况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核、资质核查材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部门职责,从严从速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相应的资质、资格作出处理。积极做好与安监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三、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晓宏,电话:0531-87080851,传真:0531-87087015,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