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局,淄博市水利局:
现就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改进报装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各地要认真查摆当前水气暖报装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按照“少、高、优、强”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主动学习先进城市经验,坚持刀刃向内,摒弃垄断经营思维,聚焦用户报装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对现有报装申请材料再压缩、流程再优化、时限再缩短,做到“减无可减、压无可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方法,制定实施高于省要求的报装方案、服务承诺。
二、强化服务细节,进一步提高报装服务效率和水平
对照先进城市做法,采取以下6项措施,对水气暖报装有关的要素、细节进一步优化提升。
(一)压减申报材料。取消单位(集体)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多户居民散户申请集体接入的,有关户主在申请表中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3项资料,申报材料减少到2项(申请表、图纸)以内。图纸根据各地建设项目施工图网上审查系统推广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规划许可证实行信息共享。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二)精简办理环节。对报装环节进一步合并、精简,能并联办理的全部并联办理,减少专营企业内部审批层级。专营企业要将报装环节控制在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通水(气暖)3个以内,接入基础条件较好、情况清楚、易于实施的,用户申请和制定方案可合并为1个环节。
(三)压缩办理时限。报装受理窗口全面施行容缺受理,受理后应立即通知用户,推行上门服务。加强专营企业的客服、工程、运行等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内部办理时间,不含设计、施工的供水企业办理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供气企业办理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供热企业办理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
(四)推行服务公开。专营企业要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予以公开,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严格相关办事人员监督。现有服务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应立即修改重新公布。
(五)加快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报装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进度,目前还没有进驻的,原则上应于2019年2月底前进入。落实省政府《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息共享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逐步将报装事项纳入政府有关政务办理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应用。
(六)规范承诺内容。各市主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承诺核查行动,安排人员用2周左右时间,专门对水气暖专营企业的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窗口等发布的办理指南、说明等进行核实、规范,对申报材料、服务承诺等超出省要求的、未更新调整的,立即督促整改,并核实销号,确保言行一致。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管道直径、日用量、建筑面积等小于一定规模的小微用户,单独规定快速简洁办理程序,减少环节,提供更优服务。济南、青岛应结合国务院督查意见,积极探索,细化服务,确保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加大落实力度,确保简化行动见到实效
城市水气暖主管部门和各专营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简化报装行动贯彻落实力度,切实把简化报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城市水气暖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对比,找准问题、差距。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有关专营企业做好简化报装行动的执行工作,核实有关事项公开情况,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占道(挖掘)等工作,督办用户投诉,督促纠正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机构改革期间,职责有调整的地区,要保证工作连续性,避免出现空档期。
(二)落实专营企业责任。供水、供气、供暖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局观念,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承诺,充实专业工作力量,推行首问负责制,真正将申报资料、办理环节、时限减下来。要进一步畅通报装办理和咨询渠道,加大对用户的指导、服务力度,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法定程序规范工程管理,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提供便利的图纸查阅服务,严禁乱收费。
(三)强化实绩实效核查。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省简化水气暖报装行动要对标先进,发现问题、差距,立行立改、持续提升。各地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用户调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对报装办理实绩实效的监督,对有益经验、有效机制,通过宣传、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对不履行服务承诺、弄虚作假的,通过信用惩戒、经营限制、严禁评优等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确保简化报装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市将简化水气暖报装工作开展情况连同服务承诺规范统计表,2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崔森、魏翔宇;联系电话:0531-87080819、87080820;传真:0531-87926542;邮箱:cjc@shandong.cn。
附件:XX市专营企业各类服务承诺规范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