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建筑市场“黑名单”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鲁建建管字〔2018〕6号)相关要求,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符合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黑恶势力等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负责归集辖区内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并于认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录入“黑名单”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录入工作,我们编写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系统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操作手册》,参照相关数据标准,尽快完成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建立联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录入管理,在录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由专职人员及时与我厅联系。因工作原因,专职人员调离本岗位,请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整,并于调整后5个工作日将人员信息报送我厅,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黑名单”信息录入工作,我厅将定期对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录入情况纳入年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五、请各市统计好本辖区内的县(市、区)负责该项工作人员的信息,填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黑名单”录入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12月17日前将表格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0531-87086927,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名单”系统操作手册.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