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临时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国人防〔2018〕48号)精神,国家人防办自2017年12月暂停了省级以下人防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原由国家人防办审批的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现暂由省人防办负责审批。省本级和市级人防指挥所工程、人防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仍分别由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国家人防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心)负责。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