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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设计咨询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点击量:765

一、为规范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制定本规定。

二、技术部负责标准设计相关事项咨询服务工作。咨询内容一般分为技术相关事项和管理相关事项。技术相关事项咨询负责人为中心总工,管理相关事项咨询负责人为技术部负责人,必要时应向中心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答复。

三、咨询服务应秉持严肃、认真的原则,语言应规范、简洁、礼貌,态度应热情诚恳。

四、咨询服务应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积极回答与标准设计职能有关的问题,并做到一次性告知;对于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留下联系电话,及时进行了解或请示领导后给予回复;对于与标准设计职能无关的问题,可引导其咨询相关业务部门。所有咨询事项均应详细填写咨询服务记录。

五、咨询途径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面咨询和现场咨询等。网络咨询和书面咨询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邮寄方式以寄出时间为准)做出答复,特殊情况需专家论证的可适当延长。

六、咨询服务电话为技术部办公电话87080782、87080703,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7:00)。

七、网络咨询平台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或山东政务服务办事咨询系统。

八、提交书面咨询的法人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咨询答复应一式二份,一份交咨询单位或个人,一份由技术部留存。

九、书面咨询邮寄地址和现场咨询接待地址为山东省建筑标准服务中心技术部办公室(济南市朝山街25号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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