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量认证证书材料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376号)取消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要求,检测机构申请专项检测类资质时,不再要求提供与所申请检测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关于资质延期事项申报材料
检测机构申报资质延期事项时,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八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资质有效期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详见附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上述相关措施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国家调整相关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