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 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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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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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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