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推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行为,解决工程结算难题,确保发、承包双方的权益,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zxbzzj@jn.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标准造价站。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档案大厦20楼2001室。
三、联系电话:0531-61378831
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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